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厕所革命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、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,市场监管总局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林草局等七部门于1月19日印发《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根据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,提出了运行机制、工作保障、技术支撑、标准化服务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。《指导意见》的发布,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引领、指导、规范和保障作用,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。
附:《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